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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是在第一轮《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基础上,按照《佛山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通过系统的资料收集与核实和课题专题研究,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和《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等要求进行编制。初稿编制完成后广泛征求了专家和市属各区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完善后邀请专家评审,形成预审稿后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根据预审稿审查意见修改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最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面收集整理了建国以来地质矿产调查、勘查取得的成果,归纳和总结了佛山市矿产资源情况和矿产开发利用状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佛山市的具体情况,阐述和制定了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的纲领性指引。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为《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规定的全部矿种。

       《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规划成果包括了正文、附表、附图。正文分为七个部分:一、总则,二、经济社会发与矿产资源,三、规划导思想、原则与目标,四、公益性地质查评价与矿产勘查,五、矿产资源开发用与保护,六、矿山地质环保护与恢复治理,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附表13份,附图4张。

        第一章总则,简述了矿产资源规划的意义和作用,矿产资源规划适用范围,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等。

        第二章社会发展与矿产资源形势。概述了佛山市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分布与储量、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等主要内容。重点研究了矿产资源分布状况、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矿产资源产量需求量预测及资源可供性。

        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论述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提出了规划的地质矿产勘查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科技兴矿、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统筹等五个基本原则;分析总体目标、近期目标(20082015年)及远期目标(20152020年);

        第四章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根据佛山市辖区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规划设立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由国家(含省、市)组织实施,按计划统一安排;矿产勘查由企业或个人出资,取得合法收益。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吸收外资来本市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了开采矿种,提出了开采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了开发利用布局划分,提出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的方向,设定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分析了矿山开采准入与闭坑条件,提出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按照要求划定了本市鼓励、限制及禁止开采矿种,提出了各类矿种的总量控制目标,规划分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及禁止开采区,共规划了31个开采区块。

        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从本区矿山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产矿山、新建和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针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通过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资源开发和保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分类分区开采制度,完善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激励机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等措施,严格执行和实施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同时,推进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科学化动态化管控;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佛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对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在时间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佛山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扎实推进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我市成为我省首个地市级矿业权设置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