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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许可审批(编号:FS13A125号)办事指南

(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子项1:采矿权新立登记

编号:FS13A125-001号

1.行政审批事项小项名称

采矿权新立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登记发证,具有采矿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采矿活动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4、《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5、《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6、《广东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5.审批条件

1、符合许可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2、矿山企业依法经批准成立;3、具有可供开采的矿种和矿区范围;4、具备科学可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书及其评审备案证明;5、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开采及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7、已签订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8、已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明细材料);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5、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指“三资”企业);6、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9、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10、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其批复; 12、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 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文件;1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地热、矿泉水); 15、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1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7、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18、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

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受理地点:禅城区玫瑰东路211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10.审批程序

1、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人登记,对资料齐全的予以收件;

2、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审查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办理登记领证手续;

3、在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后发放采矿许可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环境管理科 电话:83382489

投诉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83382470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1、对属于国土资源部有权批准的事项,申请人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查,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

2、对属于省级或区级批准的事项,申请人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或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子项2:采矿权延续登记

编号:FS13A125-002号

1.行政审批事项小项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延续登记,换发采矿许可证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具有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采矿活动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4、《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5.审批条件

1、符合许可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2、矿山企业依法经批准成立;3、具有可供开采的矿种和矿区范围;4、具备科学可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书及其评审备案证明;5、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开采及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7、已签订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8、已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缴费证明;5、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及缴纳证明;6、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9、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11、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12、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受理地点:禅城区玫瑰东路211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10.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予以收件;

2、对已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批后发准予延续登记通知书;

3、在采矿权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发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环境管理科 电话:83382489

投诉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83382470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9.其他法律依据

 

20.备注

 

 子项3:采矿权注销登记

:编号:FS13A125-003号

1.行政审批事项小项名称

采矿权注销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批准后注销采矿许可证,停办或关闭矿山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审批条件

1﹑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材料齐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6.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2、关闭矿山决定或批准书;3、关闭矿山储量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4、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5、土地复垦、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遗留问题处置方案;6、缴费证明;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8、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7.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受理地点:禅城区玫瑰东路211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10.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审批。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年审或年检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环境管理科 电话:83382489

投诉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83382470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19.其他法律依据

 

20.备注

 

子项4:采矿权变更登记

1.行政审批事项小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变更登记,换发采矿许可证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变更登记发证,具有采矿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采矿活动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2、《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审批条件

1、符合许可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2、矿山企业依法经批准成立;3、具有可供开采的矿种和矿区范围;4、具备科学可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书及其评审备案证明;5、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矿山开采及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7、已签订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8、已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变更开采方式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5、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6、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8、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0、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变更开采主矿种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5、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7、地质资料汇交证明;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9、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0、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1、审批机关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4、补充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6、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8、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0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11、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12、占用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6、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7、审批机关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证明;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5、审批机关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转让人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2、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3、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其交易鉴证书;4、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有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等);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6、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国家出资查明的矿产地及其它需要进行采矿权评估的矿产地);8、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缴纳收据复印件;9、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0、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受让人应提交的资料:11、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技术和设备明细材料);

13、审批机关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转让人应提交的资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2、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3、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及其交易鉴证书;4、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有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等);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6、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国家出资查明的矿产地及其它需要进行采矿权评估的矿产地);8、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缴纳收据复印件;9、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0、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受让人应提交的资料:11、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技术和设备明细材料);

13、审批机关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变更生产规模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8、审批机关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受理地点:禅城区玫瑰东路211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10.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予以收件;

2、对变更事项、已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批后发准予延续登记通知书;

3、在采矿权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发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意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地质矿产环境管理科 电话:83382489

投诉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电话:83382470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1、对属于国土资源部有权批准的事项,申请人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查,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

2、对属于省级或区级批准的事项,申请人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或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19.其他法律依据

 

20.备注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探矿权审批登记结果(2013年) 关于废止勘查许可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