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为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矿业秩序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4]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今年3月认真部署开展了2013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在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采矿权人的积极配合下,年检工作已全面结束。

矿山年检工作是我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和维护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等都起着重要作用,《通知》下发后,我局积极按照省厅要求,迅速部署安排,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向我市高明、三水区局下发年检通知,对年检内容、程序、方法、时限及工作总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区局向各矿山企业转发了年检通知,对矿山年检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采用矿山企业自检自查,区局资料审查、实地检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保证了工作质量。我市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统一要求,将采矿权年检事项完全下放给各区组织实施,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和抽检。

前期我市高明、三水区局组织各矿山企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现已通过省评审中心审查。通过今年年检,我市各类矿山基本做到持证在规定范围内开采,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书》和上报有关年检材料,参检矿山基本符合年检要求。

截至2014224日,我市现有各类持证矿山17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4个,水泥用石灰岩3个、砖瓦用页岩4个、矿泉水厂3个、地热1个、盐矿2个。我市今年应检矿山17个,实际检查矿山17个,年检率100%;年检机关实地检查矿山17个,实地抽检率达100%;抽检矿山1个,抽检率达6%,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规定“上级年检机关应对下级年检机关年检工作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应低于应检矿山的5%”的要求。

矿山年检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矿山企业依法采矿、依法缴费、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等重要指标的考核。我局领导对今年矿山年检工作高度重视,总揽全局、统筹兼顾,没有因为时间紧迫而有所松懈,根据实际情况对今年工作作了周密的布置,要求各区局提高认识,及时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具体的年度检查方案,确保矿山企业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按照我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等事权下移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将矿山年检的具体工作下放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我局重点抓好监督指导。在今年的年检过程中,高明、三水区局注重实地抽检环节,加大实地抽检力度,实地检查矿山17个,实地检查率达100%。各区局对矿山年检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文件要求能基本执行到位,效果明显。在年检工作中特别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采石场是否分台阶进行开采,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高明、三水区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要求矿山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专人负责,专项汇报。

我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巡查,掌握矿山依法开采的动态,加大对各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矿产资源监管中的职责权限和职能,相互配合,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采矿权审批登记结果(2014年)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采矿权审批登记结果(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