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8〕11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7〕3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九江镇石江村共和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南村保华股份合作经济社、西桥村西桥股份合作经济社、英明村忠义股份合作经济社、南金经济联合社、英明经济联合社、南方新风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咀三村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沙咀经济联合社、沙咀三村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6185公顷【养殖水面3.5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3.7119公顷;同意使用集体未利用地0.419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7.7500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六、该批次用地属征地留用地,请你区及时做好留用地台账管理,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个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