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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8〕19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7〕4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里水镇布新村卢屋边股份合作经济社、赤山村赤山股份合作经济社、流潮村水口股份合作经济社、河村村江边股份合作经济社、河村村巫庄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塘村东向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塘村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文教村联和股份合作经济社、文教村同裕股份合作经济社、文教村红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1733公顷【耕地1.8011公顷、园地4.5757公顷、养殖水面2.212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83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735公顷;同意使用集体未利用地2.1681公顷。上述合计11.6149公顷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1.8011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88220110012),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六、该批次用地属历史征地留用地,严禁分配到个人,请你区及时做好留用地台账管理。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119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