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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8〕25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高新国土转〔2017〕1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狮山镇罗洞村白仙股份合作经济社,狮北村岗头、敏南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大涡塘经济联合社,大涡塘村东一、东二、西二、西三股份合作经济社,黄洞村大地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唐边村平南股份合作经济社,汀圃村东村、西村、邝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大榄村第三、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颜峰村小洞二、宁溪、聚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0020公顷【耕地2.0150公顷、园地0.4929公顷、林地0.8116公顷、养殖水面2.52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7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608公顷;同意使用集体未利用地4.9078公顷。上述合计11.0706公顷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0150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88220110038),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六、该批次用地属历史征地留用地,严禁分配到个人,请你区及时做好留用地台账管理。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124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