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收回广东省佛山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6〕2号
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市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广东省佛山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佛府函[2015] 62号)的精神,同意将位于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工农路13号的地块,面积为8148.38平方米,属广东省佛山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为佛禅国用(2014)第1009534号,具体位置见附图),由你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述批准收储的土地,请你中心按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使用。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