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作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6〕61号
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
申请用地报告收悉。你单位申请使用位于禅城区五峰路南侧、东鄱路西侧的地块,该地块净用地面积1839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图)。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批准划拨的土地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4〕1691号)和市国土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604201600037号)的规划功能作为广州海关佛山片区缉私业务技术用房用地。
该宗地须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才能使用。批准使用的土地,必须按规定动工开发,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需交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两年以上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