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收回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同济路校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6〕62号
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市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科院同济校区地块提升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佛府函〔2016〕214号)的精神,同意将位于禅城区同济西路5号的地块,面积为26018平方米,属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原佛山教育学院)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为佛府国用(1999)字第06000112752号,具体位置见附图),由你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述批准收储的土地,请你中心按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使用。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