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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关于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三水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请示》(三国土〔2017〕43号)、《关于报送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高明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明建〔2017〕9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佛山市富龙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项已列入《佛山市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佛府办函〔2016〕967号),项目建设对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实现三水区、高明区与中心城区快速联系、枢纽集散交通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三水区白坭镇、高明区荷城街道,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74.1477公顷,其中农用地40.4468公顷(耕地6.0265公顷,含基本农田0.1238公顷),建设用地25.513公顷,未利用地8.1879公顷(详见附件)。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需在用地报批时进行调整。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你们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你们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们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们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核减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相关工作,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续本文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28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高明大桥至富龙大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三水二桥至进港大道匝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