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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110千伏清泰变电站站至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明建2017〕39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区110千伏清泰输变电工程(含变电站及配套线路工程)是省发改委批准开展的输变电项目(粤发改能电函2010847号)。该项目选址涉及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3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85公顷,建设用地0.1221公顷,未利用地0.0603公顷,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涉及在限制建设区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经依法批准。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9月6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7年9月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关于广四线(S118)三水永平至大佈沙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