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禅西大道南延线工程(樵乐路至佛山一环段)(禅城段)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禅建〔2017〕747号)、《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禅西大道南延线工程项目(樵乐路至佛山一环段)(顺德段)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顺建〔2017〕4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禅西大道南延线工程(樵乐路至佛山一环段)项目已列入《佛山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佛府办函〔2016〕967号),项目建设对推动佛山市干线路网持续提升,加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禅城区南庄镇、顺德区乐从镇,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1.7792公顷,其中农用地13.7553公顷(耕地0.6282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7.4434公顷,未利用地0.5805公顷(详见附表)。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你们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你们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们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们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月3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3日
抄送:市发改局,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附表
禅西大道南延线工程(樵乐路至佛山一环段)项目用地预审 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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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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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区(市、县) |
总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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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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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
顺德区 |
15.3882 |
5.2138 |
0.5014 |
9.8856 |
0.2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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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
16.3910 |
8.5415 |
0.1268 |
7.5578 |
0.2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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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7792 |
13.7553 |
0.6282 |
17.4434 |
0.5805 |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