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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佛山供电局关于220千伏钱岗输变电工程配套220千伏线路塔基用地预审的请示》(佛供电计〔2017〕106 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 220千伏钱岗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塔基选址涉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乐平镇。该项目拟投资1.4905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约76座,拟用地总面积1.45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建设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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