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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

  《高明供电局关于佛山110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塔基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佛山110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及配套线路工程塔基(统一项目代码:2018-440608-44-02-802496)选址涉及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该项目拟投资0.22亿元,计划建设塔基总数11座,拟用地总面积0.15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6公顷(耕地0.0176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施工前确定塔位后,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的要求落实补建。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你单位要在具体选址中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14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5月14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110千伏大冲输变电工程线路塔基用地的预审意见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塘西三期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