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警示教育案例第20期



发表单位: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发表时间:2016.08.08

2016年警示教育案例第20

大鹏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受审 

涉国土规划领域腐败

20160506    广州日报

昨日,原大鹏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胡海战涉嫌受贿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其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74200元、港币50000元。胡海战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0年期间,胡海战先后利用其担任的深圳市市民中心建设办公室总工程师、深圳市规划局督察处副处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分局副局长等职位的便利收取好处费。

2003年至2005年期间,胡海战先后担任深圳市市民中心建设办公室总工程师、深圳市规划局督察处副处长等职位,他利用其作为深圳市市民中心建设办公室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黄某平承接深圳市市民中心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南标段)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某平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10年期间,被告单位深圳市中银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的中英街1号房地产项目,被告人周福新作为中银信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长,在中英街1号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先后三次向时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分局副局长的胡海战贿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74200元、港币50000元。胡海战在中英街1号房地产项目的旧改专项规划、征地拆迁、方案报批等方面给予了中银信置业有限公司特殊的照顾。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胡海战利用其担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向世纪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顾问丘某辉索要好处费人民币60万元,向深圳市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康索要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胡海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74200元、港币50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深圳市中银信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福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胡海战对于受贿罪的指控表示认罪,只是对于后面两单指控有异议,他说自己并没有向丘某辉和胡某康主动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