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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8上午10时,高明区副区长练凌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区政府向产权人颁发了高明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高明区正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发布的《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自2016428日起,高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佛山市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受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428日前依法受理的登记申请而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只要不动产没有发生变更或转移,可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若群众或企业需要咨询或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可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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